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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章
发布日期:2012/7/27 | 点击:1600

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章是

  一、 操作者(电动葫芦)应具备的条件

  1、 应用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,身体健康。

  2、 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,使用性能,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。

  3、 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,持证上岗。

  二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

  1、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,吊拔埋置物及斜拉,斜吊等。

  2、 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、限位器失灵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,钢丝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。

  3、 捆吊持不牢或不平衡而右能滑动。重物棱角处与钢丝之间末加衬垫等。

  4、作业地点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和补吊物。

  三、 操作守则

  1、 每班作业前应按附表作日常检查。

  2、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,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、进行检查和维修。

  3、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,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。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行。

  4、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,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上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。

  5、 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。

  6、 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,应遵循先停车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。

  四、 对(电动葫芦)使用单位要求

  1、 必须在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选择电动葫芦。

  2、 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

  3、 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,欲改装则须经制造厂同意,并报靖有关劳动保护部门批准。

  4、 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。档案内容应包括: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;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;安装、试车检验记录;日常使用、保养、维修等情况记录;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;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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