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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【总结】
发布日期:2012/7/26 | 点击:11528

  1、电动葫芦操作前,检查电源是否安全可靠,钢丝绳有无磨损,葫芦吊钩、销子、链条、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,检查物件上所焊吊钩是否安全牢靠等。

2、为防止操纵失灵而发生事故,必须装有发生紧急情况能切断电源的紧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。

3、起吊前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活可靠,起重设备的金属构架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份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。

4、起重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必须保证完整可靠,发现失灵时,要立即消除不得“带病”使用。

5、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不得再使用:

①钢丝绳被烧坏;②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、磨损;③受过死角拧钮,部份受压变形;④钢丝绳有断线、断股。

6、起重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,并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行车特种作业证。

7、起吊货物时应遵守以下要求:

①无关人员必须撤离吊货区,送货司机必须听从挂钩起吊人员指挥,提车时应慢行。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,都应立即停车,否则发生的车辆损坏、人员伤亡及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均有车主承担,公司概不负责。

②电动葫芦作业时,所有人员严禁在支架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,操作人员不得在离所吊物体1m内作业,旁观人员要远离操作区10m。否则发生的事故有本人承担责任。

③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,必须由专人指挥。负荷应均匀分担,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。

④在起吊5—12吨货物时应选用小卡扣和Φ23mm钢丝绳,起吊12—20吨以上货物时选用大卡扣和Φ30mm钢丝绳,超过20吨时应选用2个电葫芦同时作业(单个电葫芦承载为20吨),不准超负荷使用。钢丝绳应选用和卡扣及货物吨位相配套绳索。

⑤用卡扣固定钢板时,钢丝绳端应在内侧,以防止因滑扣而发生事故。

⑥重吨位物件起吊时,应先稍离地5cm停2分钟,确认吊挂平稳,制动良好,然后升高高度不得超过车底15cm,应缓慢运行,禁止突然制动和交换方向。吊起后操作人员指挥货车缓慢提车,在提车时严禁启动电葫芦。

⑦放下物件时,必须缓慢、轻放,不允许自由落下。

⑧卸完后,应把货物摆放整齐,并在内侧注明卸车日期、规格、型号,以便于下道工序工作。

8、操作起重设备人员,凡患有以下禁忌症之一者,不得从事此项工作:

①双眼视力在0.8以下、色盲。②听力障碍;③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(包括癫痫);④明显的神经官司能症或植物神经宫能紊乱。⑤动脉硬化;⑥心脏病;

9、如提前通知送货车具体时间到厂者,负责卸车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,在车到30分钟后必须起吊作业,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卸车负责人承担。如发生特殊情况,必须及时上报领导。

10、以上条例如果因违规操作,给公司或送货车辆造成的损失,有操作人员承担责任额的10%,班长承担责任额的10%,车间主任承担责任额的15%。望车间主任及班长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本规程,精心操作,杜绝事故的发生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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