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型起重设备坚持做到“十不吊”,即:
(1)超过额定负荷不吊。 (2)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不吊。 (3)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 (4)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。 (5)歪拉、斜吊不吊。 (6)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。 (7)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。 (8)带棱角、刃口物件未垫好(防止钢丝绳磨断)不吊。 (9)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、不吊。 (10)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。